全市两级法院相关责任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作用。全面落实员额法官的职业权利和职业地位,确保员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依法保障员额法官的职业收入、职业豁免、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员额法官的职业保障包括:职业豁免、职业荣誉、职业安全、职业培训、抚恤保障和职业收入等方面的内容。
员额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员额法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员额法官依法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法官的荣誉称号。
员额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员额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员额法官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本市两级法院应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对诬告陷害者依法打击,维护员额法官的职业名誉和司法权威。
员额法官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因公致残或者病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抚恤。
员额法官执行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比照相应职务层次,确定享受住房、医疗、车补等福利政策和退休待遇。
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长期在审判一线办案且多年业绩考核优秀的法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领导干部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免去领导职务到一线办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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