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员额法官补充选任
根据中央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有关精神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选任员额法官,入额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
(一)入额方式
分管审判业务且在职在岗的副院级领导,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其他法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根据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二)员额法官选任的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3.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4.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取得继续任职资格的;
5.现任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曾在审判岗位从事审判工作;
6.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办案数量,同时完成院里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9.未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要在省高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政治部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法官员额选任工作,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政策性强,政治部要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认真把好程序关和资格审查关。本院各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做到法官选任工作与正常工作两不误,确保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30 1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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