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粮抵款的形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欠款合同纠纷案件。
判决生效,拒不履行?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某公司主要经营农用器械,而被执行人孙某主要经营粮食加工,孙某于2019年在申请执行人处购买大型平衡称,由于当时资金有限,与申请执行人商议后,暂欠34000元购买款,并签订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但欠款到期后,孙某却迟迟没有回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孙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无奈申请执行人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判决孙某在规定日期内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判决生效后,孙某无视判决,仍拒不还款,申请执行人只得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灵活执行,维护公平!
执行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为了尽快执结案件,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第一时间来到孙某经营的粮食加工厂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孙某的确无法一次性拿出34000元的现金,但是通过观察,孙某工厂中的仓库中存有大量粮食,认为这些粮食完全可以用来抵款。有了这个想法,执行法官现场征求被执行人孙某的意见,并通过电话联系到申请执行人,通过耐心的沟通双方均同意以粮抵款,最终双方达成以每斤8元精加工后大米稻花香4250斤抵偿34000元买卖合同款。执行当日,申请执行人一方来人年事已高,搬运不便,且现场没有搬运工人,执行干警帮忙将4250斤大米搬运上车,申请执行人十分感谢执行干警的帮忙,至此,这起欠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灵活执行提质增效,维护公平践行初心。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把百姓的诉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据不同的案件采用多元灵活的执行方式,提升案件的执结效率,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未来,执行局将继续保持灵活办案的风格,为百姓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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