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部门:
202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对案件审理期限的各项内容进一步给予严格规范、明确细化具体规定。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为更好的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对以下工作做出进一步要求:
一、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提前一周对临近审限未结案件予以通报提醒,相关的法官助理要尽到提醒法官审限临近的义务。
二、员额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严肃审限审批制度,延长审限审批表要保存在卷宗副卷,审管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案,数字法院系统中的结案时间必须确保不早于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的时间。
四、严格把控扣除审理期限。“鉴定期间”是以鉴定案件立案时间为起点,以鉴定案件结案移送签收时间为终点。依法向当事人公开延长和扣除审限情况,审管办对当年所有涉及鉴定评估的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案件审限扣除情况予以核查。
五、案件办理时间超过延长审限最长期限后仍未办结,审管办应及时通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对外委托案件流程的通知
辉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5:13:0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