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关系解除案件,不仅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结束了这段较为痛苦的婚姻。
本为生计出了国,谁知离婚成了果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4年1月27日在吉林省辉南县进行结婚登记,2017年2月17日生育一女,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乙某选择出国务工,本以为婚姻生活会越来越美好,可是长时间的两地分居生活,让夫妻二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甲某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多次想要与乙某离婚,但乙某一直以在国外为由,拒绝回国办理离婚。无奈之下,甲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希望能够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线上调解显成效,婚姻之道要记牢
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并无益处,所以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办理此案,考虑到被告乙某身居国外,为了保证办案效率,决定采用线上调解,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终于征得被告同意。在调解当天,法官通过互联网线上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和开导,并详细了解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诉求,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婚姻关系,并线上签订调解协议,此案件圆满完结。
法官提醒:关于出国人员的离婚问题实践中愈发常见,出国人员的离婚问题包括双方均在国外或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两类。此类情况下,离婚主体上虽无涉外因素,但因至少一方不居住在国内,在程序上亦有特别规定。此类离婚诉讼中,需提交以下文件: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民事起诉书;4、授权委托书;5书面意见;6、相关证据材料。如身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到庭,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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